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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出台“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

人社部近日出台了《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提到企业可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补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序列。


《意见》提到,企业可根据技术技能发展水平等情况,结合实际,在现有职业技能等级设置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或调整技能等级。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在其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


首席技师、特级技师是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岗位),一般应在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领域中设立,通过评聘的方式进行,实行岗位聘任制。要稳妥有序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不搞高级技师普遍晋升。


《意见》要求,促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与培养使用待遇相结合,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首席技师薪酬待遇可参照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或根据实际确定,不低于特级技师薪酬待遇。


据介绍,2013年以来,人社部分批取消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同时,通过向社会公开遴选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主要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5个等级。


但现实中,技能人才职业发展在纵向晋升上存在“天花板”、职业技能水平与使用待遇不能有效结合等问题依然突出,不能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为此,人社部于2021年开展了特级技师评聘试点,此次《意见》出台就是在总结特级技师评聘试点经验基础上制定的。


下一步,人社部将指导各地各行业企业稳妥有序推动政策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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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近日出台了《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提到企业可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补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序列。


    《意见》提到,企业可根据技术技能发展水平等情况,结合实际,在现有职业技能等级设置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或调整技能等级。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在其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


    首席技师、特级技师是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岗位),一般应在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领域中设立,通过评聘的方式进行,实行岗位聘任制。要稳妥有序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不搞高级技师普遍晋升。


    《意见》要求,促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与培养使用待遇相结合,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首席技师薪酬待遇可参照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或根据实际确定,不低于特级技师薪酬待遇。


    据介绍,2013年以来,人社部分批取消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同时,通过向社会公开遴选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主要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5个等级。


    但现实中,技能人才职业发展在纵向晋升上存在“天花板”、职业技能水平与使用待遇不能有效结合等问题依然突出,不能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为此,人社部于2021年开展了特级技师评聘试点,此次《意见》出台就是在总结特级技师评聘试点经验基础上制定的。


    下一步,人社部将指导各地各行业企业稳妥有序推动政策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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